思念、告別與爭議
作者:自成蹊 20/05/2021
 
春分初過,清明將至。
 
於是,故事從「這麼好的東西怎麼拿去燒?台灣喪禮紙紮登上巴黎設計週,全世界驚嘆」(陳昱昊,2016年8月18日,風傳媒,https://www.storm.mg/lifestyle/125113)及「在告別的過程中找到繼續的姿態-張徐展的創作與糊紙店」(作者:熊思婷,2016年10月21日,藝術書寫工廠,http://news.deoa.org.tw/index/contentpage?id=82)開始,在殯葬現場,免不了會看到琳瑯滿目的紙紮豪宅、紙紮IPHONE、紙紮名牌包等等,據說此等物品多為手工製作,其精緻度幾乎與真品微妙微肖。
 
而這樣看似逐漸没落的文化事物,卻與智慧財產權搭上了邊,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若要大致歸類,紙紮品較可能涉及的問題是著作權與商標權相關爭議。
 
以著作權而言,實務上倒是曾出現過模仿他人的紙紮屋是否侵害著作權的爭議。對此,智慧財產局及法院倒是一致認為「紙紮屋」屬於著作權法的「美術著作」或「圖形著作」(請參照: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106.12.22. 智著字第10600082320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8 年智訴字第 6 號刑事判決);此外,亦有判決肯認紙紮IPHONE屬於「美術著作」及「圖形著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0 年智訴字第 12 號刑事判決)。除了定其性質外,在權利侵害態樣部分,法院甚至更具體指出:「⋯⋯拆解「鄺儷閣」紙紮屋,並以該紙紮屋之刀模線重新開版、印刷而重製後,並予以改作為其他顏色,使其所製作之紙紮屋外觀顏色與「鄺儷閣」所生產之紙紮屋外觀顏色相異,致不知情者誤認為其所生產之紙紮屋為原創商品,已嚴重損害告訴人之權益⋯⋯」(請參照: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8 年智訴字第 6 號刑事判決)因此,依目前實務見解觀之,紙紮屋亦受著作權法保護,若以印刷重複製作或加入自己的創意製作,都將可能涉及侵害「重製」或「改作」他人之著作。
 
再談到商標權部分,若在紙紮品標示他人的註冊商標或著名商標後銷售,站在商標權人的立場,恐怕會主張殯葬業者未經授權而任意使用其商標係有侵害其商標權之虞。對此,之前在華人地區亦曾出現過類似爭議(Gucci發律師信指紙紮舖祭品侵權,2016年4月28日,蘋果日報,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160428/7DNKJHU4TRFQP7AFXMSJBRSJNI/)。雖說在討論侵權時,著名商標保護的商品及服務範圍相對廣大,在極其有名的情形下甚至可以跨越多種商品及服務類別,但在紙紮品標示著名商標,最後仍是化作飛灰將一縷思念寄予先人的情形下,商標權人即便有理,恐怕也要三思是否值得與社會上死者為大的氛圍一搏。
 
慎終追遠,如何與先人連結,其方式依社會風氣而異。華人特殊的思念方式,是否真能一概以法律定其權利義務,或許值得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