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資產類型的公共藝術設置(註1)
Public Art & Heritage
作者:陳碧琳 12/01/2024

公共藝術設置經費主要來自於新建公有建築物及重大公共工程,二十多年執行累積相當豐富成果,普遍呈現一種「新」的公共空間美學議題。然而,公有建築並非都是新建,公共藝術設置也可能運用舊空間或舊材料,在古蹟或歷史建築空間設置,或運用舊材料來進行藝術創作,呈現歷史感的空間氛圍,形成較具有時間與懷舊的美感,一種以文化資產為核心的公共藝術(Public Art & Heritage),在台灣公共藝術設置數量不多,雖具有特殊的空間美學特色,惟2022公共藝術相關法規陸續修正,包含文化資產類型公共藝術因設置複雜而不被鼓勵,顯見此類型公共藝術被理解或欣賞的討論有所不足。

本文以1998年至2020年公共藝術年鑑為參考資料,針對台灣公共藝術結合文化遺產較常出現類型進行初步分析,並可歸納成四個類型,包含「以舊建築為基地」、「以考古文化資產為素材」、「以老舊文物構件為創作」以及「以老舊街區為題材」等的公共藝術設置。


公共藝術是文化資產嗎?

參照文化資產保存法(Cultural Heritage Preservation Act)(以下簡稱「文資法」)第三條「指具有歷史、藝術、科學等文化價值,並經指定或登錄之下列有形及無形文化資產。」指定或登錄的有形文化資產有9項、無形文化資產有5項。「文資法」指定或登錄,可將相對重要性與保存必要性的文化資產,透過法令強制執行或獎勵來保存與維護之。

不論有形或無形,公共藝術(Public Art)設置成果大多具有「歷史、藝術、科學等文化價值」,但因公共藝術多屬於新設置,尚無保存危機,也自然不在「文資法」指定保護的範圍。換言之,即便具有文化資產價值之事物,也不必然會成為「文資法」指定與登錄的對象。

台灣公共藝術設置法源來自於1992年文化藝術獎助條例(2022年修訂為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簡稱「文獎條例」),「文獎條例」立法推動至今(2023)已經31年,為台灣政府的建築與工程提供設置公共藝術的法源基礎。公共藝術設置經費的來源,主要來自於新建公有建築物經費的1%編列,因此,公共藝術常設性作品經常可見於新穎或當代的建築周邊,甚至依附在新建公有建築物上,呈現一種新的公共空間美學,這種新美學,符合1992年文化藝術獎助條例設定「美化建築及其環境」的初衷,或者是2022年文化藝術及獎助條例新修正法源設定「營造美學環境」的策略。

公共藝術之於公部門,因為有「文獎條例」及「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的法令規範,興辦機關主要關注於如何產出及設置,至於設置完成之後,興辦機關不一定是使用機關,執行單位也可能不是使用單位,因此鮮少能長期編列管理維護經費。

「文資法」的執行剛好相反,關注於文化資產如何能夠被長期的保存與維護。因此,若能結合文化資產的公共藝術設置,或許對文化資產的美學活化與公共藝術的長期維護,能夠提供更多不同的觀點與思考。很可惜,目前不同法令雖然都在文化部主管,缺因不同部門權責劃分而難有所交集討論,這也是現代理性政治分工下的缺陷。


2010好時光公共藝術節


運用文化資產的公共藝術設置案例

為了瞭解台灣公共藝術設置與文化資產結合的可能性,本文以文化部1998年起至2021年出版的公共藝術年鑑專書為基礎資料,進行收錄案例分析,並參照文化部公共藝術網站收錄作品,其中每年大約150至250件的設置成果中,僅有少部分是運用到文化資產指定的古蹟、歷史建築或者考古文物,也有少部分藝術家運用歷史遺構物件進行創作,在二十二年累計成果中,本文羅列出18件公共藝術設置案(表一),可以說在眾多「新」公共藝術設置案中,呈現少有的「舊美」氛圍,一種結合文化資產的公共藝術設置經驗,是否能成為新的空間美學經驗,仍有待觀察。

這18件公共藝術設置結合文化資產的態樣,初步可歸納成四種類型,包含「以舊建築為基地」、「以考古文化資產為素材」、「以老舊文物構件為創作」以及「以老舊街區為題材」等的公共藝術設置,分別敘述如下。

一、以舊建築為基地的公共藝術設置
以舊建築為設置基地,包含古蹟、歷史建築等不同的文化資產等級,因為古蹟與歷史建築受到文化資產保存法保護,有許多的限制性,因此設置公共藝術有比較多的文資保護限制。

在古蹟與歷史建築設置公共藝術案例,包含:

1、2010年國立台灣博物館的【臺博系統古蹟修復工程暨第二典藏大樓新建工程公共藝術設置案】「豐盛富足」「繼往開來」「2010好時光公共藝術節」,其中「豐盛富足」是設置在市定古蹟勸業銀行舊廈(舊土銀銀行)的人行騎樓地坪與遊客大廳服務台地坪;「繼往開來」作品是以台灣產業史展的幾何影像轉換到台博館南門園區古蹟行人周邊座具,這兩件作品與建築本體搭配但又避免直接介入古蹟建築本體。至於「2010好時光公共藝術節」則是將散落台北舊城區內的台博系統四處古蹟串聯,以民眾參與、節慶活動的臨時性策展計畫,展現出古蹟建築的歷史感與未來性。




豐盛富足

2、2012年【七堵火車站(前站)拆遷重組工程公共藝術設置案】「七堵站車票」,七堵火車站是歷史建築,拆遷重組後的工程經費,在車站外部設置巨大的鋼板舊台鐵車票,底部有七組數字,代表七堵站營運終始日期及末班車號,鋼板車票背面有七堵站建築圖,藝術作品在建築本體周邊,屬於陪襯與輔助文化資產建築的藝術創作。

3、2016年的【國定古蹟臺南地方法院修復工程公共藝術設置案】「天塔」,這是一件將古蹟原本消失的塔樓,透過藝術家的創意製作,裝置在古蹟建築之內,形成一處可以透過地面鏡子回望過去古蹟曾經存在的塔樓,本件作品也獲得文化部公共藝術獎項的肯定。

4、2021年【台電新北金瓜石第一期公共藝術設置計畫子計畫A】「點亮十三層」,這件作品位於新北市瑞芳區「水湳洞選煉廠遺址」,這是日治時期挖掘銅礦的工業遺構建築,屬於歷史建築,因為有十三層,所以又被稱為「十三層遺址」,廢棄時間將近四十年,偌大的廢棄建築群位於東北角瑞芳的濱海公路旁,公共藝術採取照明設計,將廢棄建築呈現出魔幻寫實的工業遺構,翻轉既有頹廢形象。

以舊建築為基地的公共藝術設置,從燈光、數位互動藝術、複製雕刻等不同的藝術創作,基本上仍以舊建築歷史紋理為主,從輔助或增強的概念,提供舊建築空間多樣化的美學體驗。

二、以考古文化資產為素材的公共藝術設置
台灣史前文化資產的出土,大多伴隨當代新建工程擾動地表而被發現,以考古文化資產為素材的公共藝術設置,主要位於新的營造建築和重大公共建設案。包含:

1、2000年與2001年【台北市政府捷運局站前地下街廣場】的「麗正重熙 承恩景福」、「海上之船」。這是台北市政府捷運局早年執行台北捷運站前地下街工程,挖掘到大量的清朝台北舊城牆的構件,這些構件不適合現場重組,因此利用台北捷運車站站前地下街的展示櫥窗和牆壁,進行裝置性的舊構件再利用之公共藝術創作,包含舊城門的「麗正重熙 承恩景福」以及用石材鋪排傳統船隻造型的「海上之船」等作品,而這兩件作品,也算是公共藝術設置較早期再利用考古出土構件的公共藝術。


麗正重熙 承恩景福


海上之船

2、2013年【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臺灣考古館後棟增改建工程公共藝術設置案】「時空下的印記」,這件作品基本上主要是新建建築物使用單位的考古關聯性,因此在公共藝術設置的圖騰,也採用考古出土的歷史文物剪影作為創作題材,與其他再考古現場出土的公共藝術設置較為不同。

3、2015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漁業署及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等機關(構)合署辦公廳舍新建工程公共藝術設置案】「時間之書」,本件公共藝術設置地點的工程周邊過去是重要的考古現場,包含有考古界牆的製作,因此公共藝術創作也採用考古界牆的概念,複製考古文物共同呈現,提醒在這座新穎的辦公大樓,坐落於豐富歷史文化層之上。

4、2018年【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南科館新建工程公共藝術設置案】「穿越時空蔦松家」,本件公共藝術設置基地南科館新建工程的周邊區域也是有大量出土文物,藝術家以當地考古遺址蔦松文化的人面陶偶,加上純白科技感外衣的蔦松家人造型,呼應此地的考古遺址博物館與科技工業園區的結合。

5、2019年【臺南左鎮化石園區公共藝術設置案】「鯤鯓的擱淺與死亡」,本件作品設置位置屬於台灣史前化石的重要發掘地區,台南左鎮化石園區有豐富的化石展示,藝術家以抹香鯨骨架造型的藝術創作,呼應化石文化資產與生態保育。

三、以老舊文物構件為創作的公共藝術設置
藝術對於現成物(Ready-Made)的運用由來已久,不過老舊文物構建的創作比較像是舊物再利用(Reuse)的概念,並藉此把文物本身的意義重新詮釋。這類的老舊文物構件再創作的案例不少,尤其是具備民眾參與的案例執行,舊物經常能夠帶來更豐富的作品內涵,不過本文僅選以藝術家主要創作的公共藝術。包含:

1、2000年與2001年【台北市政府捷運局站前地下街廣場】的「麗正重熙 承恩景福」「海上之船」,本案件是少數以考古出土文物構件的原件來進行藝術創作材料,主要是這些考古出土文物,屬於近代建築工程的基礎石材,成為老舊文物構件再利用的案例。

2、2018年【臺東縣大武鄉大鳥村大鳥休憩站】「在屾」,這件作品的作者,是以當代高科技數位互動見長的豪華朗機工,跟其過往作品有著巨大的差異,豪華朗機工運用台東縣大武鄉颱風侵襲後所留下的水泥柱廢料,打造出鏤空的山形作品「在屾」,原本廢棄的水泥材料,成為深具人造物與大自然力量互動的再創作公共藝術設置。

3、2020年【水湳機場遷建專案—屏南營區整建工程公共藝術設置案】「時空間歇」,本案以舊的磚塊砌築村落街道家具之L型座具,許多公共藝術設置不乏都出現以磚塊材料,水湳機場遷建公共藝術設置的舊磚塊運用,亦呈現當地周邊家屋與村落的遺構。

4、2021年【國道5號宜蘭段公共藝術計畫】「平安回家」,本件作品是以雪隧導坑TBM大機具的重構與展示。雪隧導坑TBM是台灣隧道工程首次使用的全斷面隧道鑽掘機(tunnel boring machine,簡稱TBM),亞洲第一長隧道的雪山隧道12.8公里,連結宜蘭與台北的巨大交通建設工程,雪隧導坑TBM在任務完成後被留下來,但始終缺乏長期的維護,己乎完全報廢的廢棄物,本次公共藝術設置重組過程複雜,是以老舊文物構件作為公共藝術創作的典範案例。


平安回家5國道五號公共藝術施作前破碎文物


平安回家

四、以老舊街區為題材的公共藝術設置
許多藝術創作經常存在老街區的歷史性詮釋,公共藝術的創作,在舊城區或老街區周邊,也可以看到類似運用傳統老街區圖像或畫面的衍生創作,雖然不是直接的文化資產處理,但在場地與主題都與老舊街區的文化資產有關。包含:

1、2013年【廣州街隘門意象重現公共藝術設置案】「艋舺記憶」,本件公共藝術以馬賽克的手法,拼貼艋舺街屋的畫面,屬於對老街區的再詮釋。

2、2018年【臺北地景公共藝術(西區)設置案 (A案)】「疊合現在及過去──臺北西區虛擬實境 Beimen VR Tour」,本件公共藝術以數位科技的虛擬實境,將西門街區的歷史軌跡,運用擴增實境(AR)及虛擬實境(VR)等科技,營造日本時代的老西門街區。

除了上述公共藝術設置案例與文化資產關連的四種類型,亦有許多藝術創作者本身就熱愛歷史感的圖像或文物造型,風格最明顯的是涂維政,其個人就有11件採用類似古文明遺跡圖文版拼貼,創作出許多看似古老風格的公共藝術創作作品。

 

公共藝術結合文化資產的未來性

綜整回顧二十多年來台灣公共藝術設置在古蹟與歷史建築空間的案例,收錄於年鑑並不多。也有部分觀點認為古蹟與歷史建築本身已經具備高度的時代美學意義,被指定為文化資產具有特殊性,不一定需要在修復工程加入公共藝術設置案。這部分在2022年新修訂的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也將此觀點納入,目前文化資產類型的公共藝術設置預算,可以直接提撥繳納公共藝術基金,不必然要強行設置。

然而從歷史建築「水湳洞選煉廠遺址」經過「點亮十三層」的公共藝術詮釋之後,讓我們看見過去是汙染、陰森、破敗的工業建築遺址,也可能變成充滿魔幻能量的藝術空間。台灣博物館等古蹟修復再利用工程,也有許多將古蹟結構、技術、工藝美學的歷史構件進行現地藝術美學的展示,不但公共且藝術。古蹟或歷史建築是否需要公共藝術設置,本身就是一種文化資產與藝術的公共論述。

而考古文物或歷史遺構的構件運用,在公共藝術設置有許多運用,以重新詮釋或再利用的公共藝術創作居多,基本上並不會影響到考古現場或者是文化資產價值的減損。相反的,在新的公共建築或重大公共工程若能夠有更多史前文化元素,對原本建築或環境,都能夠產生與不同時空串聯和文化交疊的豐富意義。

至於以雪隧導坑TBM重組創作的作品「平安回家」,則是讓我們重新看見許多建設背後工作人員與歷史故事,更不用說原本已經嚴重廢棄破敗的損壞工具,經過藝術家的重新組構與詮釋,也可以成為文化資產的巨大載體。「平安回家」作品不只是公共藝術,而是一種深刻詮釋的文化資產。公共藝術與文化資產的關係,也許在某些作品上已經有了新的詮釋,未來的公共藝術設置,在鼓勵基金替代設置的氛圍上,文化資產類型的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應該會更顯珍貴,值得大家未來多多關注,也期待有一天優質的公共藝術也能夠被理解為是我們大家的文化資產。

 

圖表一

 

 

註1:
本文2023年修正原發表於文化部2022年出版之「2021公共藝術年鑑」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