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李基宏
本文源起於李基宏2020年的作品《在路上》,但對我來說,這件作品於此時誕生有其背後的脈絡,所以或許不得不從藝術家更早的實踐談起。在此之前,李基宏的多數作品具有兩項共同的性質,一是以動態影像作為創作形式,二是以記錄個體行動作為主要內容,同時這個行動中的個體通常就是藝術家本人。
相較於靜照,動態影像更足以保存在歷時裡的所有細節,依此看來,動態影像應該向我們許諾了更顯著的時間性,然而倘若僅是如實地記錄下某些片段,我們在影像中亦不過是在客觀的位置上再次複習了相同的經歷,其實無法打開任何關於時間的問題,而這卻恰恰是李基宏創作的核心關懷之一,也就是藉由影像技術與影像本身如何可能為我們展示「時間」。
執行2008年的作品《20081029廣場》時,李基宏在位於晶華酒店旁五樓的工作室陽台架設了一台相機,設定每六秒自動拍攝一張照片,拍攝的內容為藝術家自2008年10月29日凌晨開始環繞著晶華酒店前的廣場行走,並持續往復至次日凌晨為止。在陽台上記錄是項行動的相機歷經24小時共拍下14,400張照片,最終被以一秒鐘播放15張的速度形成一支約16分鐘的影片。
《20081029廣場》.錄像15’56”.2008。
《廣場》是李基宏執行一項一日行動的如實紀錄,當行動總意味著一種在空間裡的位移,針對該行動的紀錄自然也包含其周邊環境在內,於是一個固定的景框與在幾近相同的連續位置上行走的個體,便成為影像中的恆常座標,讓我們得以對照出在空間裡持續湧現的變化。一般而言,連續24小時觀看同一個對象,其實已經是個超乎日常的經驗,即便真做得到,在相同的時間感下,我們也無從覺知到任何溢出日常的內容,然而在《廣場》裡,藉由縮時攝影的技術,藝術家在完整記錄一項自我挑戰的行動同時,也創造了一個罕見的視覺體驗,那就是讓我們得以在短短十餘分鐘內,遍歷城市一隅在尋常晝夜裡所發生的一切,並且不無驚喜的發現它竟然是個非凡的奇觀。
《四月的工作》.錄像.6’49”.2011。
延續相似的概念,自2011年起,李基宏嘗試將行動的時間從一日延長至一個月,並連續創作多件以「某月的工作」為名的作品。如果說《廣場》是透過一種時間收斂的手段,讓觀者親眼目睹既短且長的一日景象,那麼「某月的工作」便是藉由記錄一段每日重複的日常行動,讓我們在積累數十層的疊影中,重新發現或許總是無意識經過的環境裡,可能有著多麼豐富的動態與變異。
藝術創作多半被視為傾向感性且主觀的領域,李基宏此一系列的作品中卻相反的帶有高度理性與客觀的性質,包括預先規劃的時間、空間、行動,以及拍攝/記錄的方式,除了自己宛如打卡般恪守自訂的行動之外,其他的一切便全然交付予一具嚴格遵從預設指令的攝影機器,然而卻也因為機器的無感性與無主觀,使得它能夠以全然平等與均質的方式保存其視域中的所有內容,這或許說明了為什麼縮時攝影與疊圖分析也是科學領域經常採用的技術,因為在藝術與科學裡具備一個共同的目標,那就是試圖擺脫我們慣性知覺所可能導致的偏狹或偏向,以發現或逼近更完整的真實。
《九月的工作(開車)》.錄像.17’13”.2012。
雖然從類同的基底出發,自《廣場》來到「某月的工作」時已出現一個深刻的變化,前者傾向側重在實踐一項有相當難度的行動,事實上要能持續行走24小時需要許多在影片中無從得見的行前準備,例如要如何因應難以迴避的生理需求。而在「某月的工作」系列裡,作品所記錄的內容大抵就是藝術家每日重複的某個生活片段,例如步行離開工作室時所經過的靜謐巷弄(《四月的工作》,2011),或驅車前往工作室時持續在車窗前飛掠的城市風景(《九月的工作》,2012),在減低對自身行動的關注所兌換到得以延長至以月為單位的紀錄疊影中,我們看到其行經的空間在每日短暫時延裡的無數微小更動,已構成一連串令人目不暇給的謎樣風景。
《五月的工作(掃地)》.錄像.8’01”.2013。
在2013年於伊通公園發表的「李基宏個展:過時」裡,藝術家的疊影系列還有另一個差異,那就是開啟了為服務或照顧公共環境所設計的行動,例如於展前在台北仁愛路廣植樹木的分隔島上掃了一個月的落葉(《五月的工作》,2013),又如於展期間為伊通公園唯一一扇面外的窗戶擦了一個月的玻璃(《七月的工作》,2013),是這個遠離自身朝向世界的行動轉向,使其作品在時間的延展之外也有著空間的擴張。及至2016年《上學路上》,李基宏的作品中首度出現了自己以外的個體,以小學一年級的兒子為對象,其在陪伴的同時跟拍了一個月兒子步行前往學校的情景,這也是在藝術家的作品中第一次出現從屬於他者的時空經歷。
《上學的路上》.錄像.13’03”.2016。
2020年受邀參與「藝居—家的進行式」公共藝術計畫,李基宏針對鄰近南港車站的東明社宅所提出的創作方案,在形式上很大程度脫胎自《上學路上》,只是對象轉換為徹底的陌生人,而且不是一個,是31個。透過各種可能的方式,李基宏在東明的住戶中徵得31位自願者,接受跟拍他們某日出門與返家的兩段過程,於是從出發前打開門開始到抵家時闔上門結束,共31層的疊影裡有著31段個人(或與同行者)的往返過程。
《在路上》.錄像.9’20”.2020。
李基宏表示會以出門與返家作為記錄內容,主要是注意到這種政府興建的集合住宅,雖提供市民居住但所有權仍屬於政府,因此家家戶戶都有著一個一模一樣毫無個性的出入口,以及幾種極其相似的往返路徑,諸如搭電梯或前往停車場、公車站或捷運等,然而在每一段經歷都存在的作品影像裡,仍然有著依稀可辨不同性別、年齡與穿著的個體,以相異速度、姿態所進行的同一旅程。為了更大程度使個體的差異可見,藝術家罕見地在作品中保留了聲音的元素,內容則是在跟拍的過程中詢問他們在哪裡出生、長大?待過哪些城市?或從事著什麼樣的工作……
《在路上》.錄像.9’20”.2020。
集合了31段有聲經歷所構成的《在路上》,在最終的表達上十分迥異於李基宏過往的所有作品,奠基於所有個體之間或顯著或細微的差異,使得影像內容宛如時時刻刻不停流轉的眾聲喧嘩,在同一扇大門開啟與關閉之間,持續體現著每一個個體截然不同的生活樣態。在閱讀《在路上》的過程裡,我覺得藝術家似乎為我們提示了一種關於世界的運動,以一個較小規模的世界為例,在其中的所有一切不僅都在運動,並且從不停止從自身展開與進而捲起的各種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