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誰而作?由誰評價?
作者:王洪義 13/07/2018
無論中外,發展公共藝術,都會遇到兩個核心問題:為誰而作?由誰評價?
 
美國藝術史家謝爾•克勞斯(Cher Krause)在《公共藝術:理論、實踐和民粹主義》(Public Art: theory, practice and populism,2008)中,對公共藝術有如下定義:
 
公共藝術是在物理公共空間中以任何媒介完成的設計和製作項目,通常出現在戶外並向所有人開放。公共藝術對於藝術界的重要性,在於由策展人、主辦機構和從業人員所從事的藝術實踐,具有在地特徵,牽連社區的協作與參與。公共藝術也許包括在公眾可自由出入的建築中舉辦的展覽,但往往並非如此簡單。其最緊要之處,是作品與受眾之間的關係,也就是藝術是做給誰看的,比藝術品陳列的物理位置更加重要。
 
這個定義強調了對公共藝術來說,為誰而作?比做在哪裡更重要! 
 
我只參加過很少的公共藝術項目論證會,發現與會者有政府主管部門領導、社區領導、事業單位領導、策展人、藝術家,設計師,等等,但就是沒有社區居民代表。也許,在主事人心目中,在設置公共藝術項目時不需要考慮社區普通居民的意見。
 
前些年搜狐網舉辦了由網民投票評選醜陋城雕的活動,這是在中國大陸極為罕見的由普通大眾通過網絡媒體自主評價藝術的破天荒之舉,但卻遭到一些美術專家的反對。其中有一位說“專業評選必須由專家拍板……讓不深究藝術的外行憑感覺褒貶藝術,未免有辱斯文。”看得出這些專家一時還分不清公共藝術與博物館藝術有什麼不同,他們沒有意識到,當藝術介入大眾生活空間時,任何身處其間的人都有發表自己看法的權力。
 
拒絕社區居民參與,禁止社區居民表態,這還是公共藝術嗎?不允許普通大眾發聲,這樣的藝術評價制度何其腐朽?公共藝術不會與在地民眾無關,這就必然導致原有藝術評價制度的改變——由精英評價轉為大眾評價。如果不能有這樣的制度保障,所謂公共藝術也就只能停留在學者們高談闊論的沙龍裡以及與權力者合謀逐利的暗箱操作中。這樣,不管紙上宣言如何響亮,項目場面如何熱鬧,獎章錦旗如何層出不窮,都與真正的公共藝術相距甚遠。
 
當然,世界上大部分的公共藝術都是以項目方式完成的,而做項目的基本規律之一,就是誰出錢,誰說了算。為政府做項目,是政府說了算;為企業做項目,是企業說了算。誰出錢,誰說了算,是最合乎經濟社會倫理法則的。
 
那社區公共藝術怎麼辦?任何地方的社區居民都不會自己出錢請人做公共藝術的,可那些為大眾的公共藝術又是如何產生的呢?其實當年羅斯福總統的藝術新政已經解決了這個問題,就是由政府出錢僱用藝術家為社區創造藝術品(此舉潛在的邏輯基礎是政府是全民利益的代表)。事實上,在可能扶持公共藝術設置的各類社會組織機構中,也只有國家和政府能盡到這樣的義務。政府一出手,該有的都能有,是被全世界公共藝術發展所不斷證明的事實。只是從中國政府藝術管理部門近些年的作為看,他們似乎更願意資助所謂“歷史畫工程”之類的精英藝術創作,而較少考慮城市公共空間中的大眾藝術福利問題,這對於發展中國的公共藝術來說,不是什麼好兆頭。
 
小結:為誰而作和由誰評價,是公共藝術的核心問題。前者意味著服務對象的改變——為大眾而去精英;後者意味著評價制度的改變——變專家評價為大眾評價。雖說這種改變為發展公共藝術所必須,但又很難單憑創作實踐就能徹底完成它,事實上推廣公共藝術必須伴隨著相關社會文化體制的變革,這樣的歷史使命真是任重而道遠。
 
 
上帝說,要有光,光就來啦。
 
用鉛筆,也能畫出山水畫。
 
藝術改變死角。
 
可惜,未能出現在最需要拉鏈的中國城市道路修建工程中。
 

誰敢坐?
 

是藝術,也是現實。
 
鋼鐵身體,水樣靈魂。
 

誰為鐵塔穿上彩裙?誰讓大地升起風帆?
 
別看樓房破,破樓裡邊有好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