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標榜著「新媒體藝術」、「數位藝術」、「科技藝術」的藝術展覽大量的湧現在觀眾面前,觀眾在面對這一波波倚著「互動」、「即時」、「連結」等藝術作品的新介面關係,是如何的從古典的凝視滑移至當代的身體參與,以及這種面對藝術品的參與關係與態度的改變是知覺上的一種進步抑或是退化,將是本文主要的討論重點。
顯性與隱性
在此文中將以「科技藝術」一詞來做為顯性互動與隱性互動的區別劃分,而不以「數位藝術」一詞來囊括代稱的原因,是因為「數位」有意指「經由電腦中介所產生之藝術作品」,但如果我們要談論的是有關於「互動」這一介面關係上,就不只會涉及到「數位」的藝術創作,還會包括由「機械動力」等單純類似工業革命以後的動力創作,且以「科技藝術」一詞來談論「互動」也是不太恰當的,單就以「錄像藝術」為例就可想而知,多數的錄像藝術是沒有像經由電腦程式中介或是動力的物理學原理所產生的互動反應,但它的出現卻是因為手提攝影機的發明,換言之就是科技的進步,所以這也是科技藝術籠統範疇底下的一支,只是在台灣由官方出資的大型科技藝術展,大多標榜著互動、即時、網路連結等層面,而忽略其歷史性,導致一般大眾多認為所謂的科技或數位藝術展裡的作品都要有所動作、行為或是反應,所以本文在此背景下將討論的軸心——「互動(本文中多稱為「顯性的互動」)」籠統的歸屬於「科技藝術」這一籠統的名詞範疇底下。

目前大多以「科技藝術」為名所標榜的即時互動性,在此將暫稱為顯性的互動,相對於顯性的互動想必有所謂的隱性的互動,隱性的互動是由像繪畫或是靜態雕塑(如紀念碑或雕像等)所組成的一系列叢集;此間的差異在於顯性的互動是五感知覺上的立即性反饋,觀眾立即性參與作品的一些行為將直接的反應回觀眾的視覺、聽覺、觸覺甚至是嗅覺上,相較於此,在面對繪畫或是靜態雕塑甚至是現成物的安置等藝術表現形式面前,那同樣也是一種「互動」,只是這種互動多半是「靜態的」,但說是靜態的也不全然,因為觀眾的身體仍然是能動的,只是這時候的作品多半是被動的被觀看,而不像科技藝術所呈現的是一種不斷的主動表現(但其實這些表現也只是被設定好的,總是有個迴圈),而這些隱性的互動作品比起科技藝術所帶來的顯性互動,更需要觀眾的主動參與,這裡所謂的主動參與不只是指身體的生理參與,還包括心理的參與——智性的思考。
有限的感知範圍
當大量具明顯意圖的互動作品呈現在觀眾面前時,觀眾先是被因為與過去作品的那種參與關係——先前有提到,是一種作品是靜態被動的而觀眾必須得主動參與的——改變而產生新鮮感,然後會有一種遊戲的氛圍出現,在這樣的一種互動的過程中,有部分的理論家指稱可以引發學習或是思考的契機,並且是在一種活的、有機的或是說動態的關係中活動,但請注意,如果說這樣的作品是「大量」的出現,對於這樣的一種所謂可引發的思考,可能會因為「習慣」而停止;思考活動來自於對面臨事物的好奇心,當所有顯性互動的表現形式出現在藝術創作之中變成一種「想當然爾」的時候,自然而然的會因為喪失了好奇心與新鮮感而不再對作品進行提問,而面對藝術品的思考過程這一行為頓時將由一種流行的消費性行為所取代;藝術家因為時代的演進而改變了藝術表現形式來呈現給觀眾(這裡的時序牽扯到相關於極限主義晚期觀眾面對作品的冷感至杜象所提出的具智性的藝術創作,以及前衛主義藝術家所提倡的將藝術回歸到日常生活的慣常模式中等歷史時序,於此不再贅述),觀眾則在起初時有所回應了當時藝術家的需要,但卻因為大量的生產造成了觀眾
的習慣以及胃口的變大,反成為推動藝術家不得不這麼做的一種循環模式。
互動基本上是一種介面的問題,在過去所面對的靜態繪畫以及雕塑等藝術作品時,由於作品呈現為靜態的,所以觀眾反而因為被設定的知覺導向減少(受限的範圍減少)進而可以有更大範圍的想像與思考的可能,反觀科技藝術所帶來的顯性互動,雖說提供了五感知覺予以充分的訊息,卻也是對觀眾面對作品的閱讀與思考進行了限制,說穿了,科技藝術的互動不過也是一種被動,因為大多數科技藝術的互動都是由位居於幕後的藝術家或是程式設計師所設定出的一種規則,所以作品的反應是一種有限的反應,它並無法使觀眾展開更大的想像,這裡引領出另一個問題則是關於互動藝術作品的去作者化是否真如某些人所說的是觀眾也可以變成作者而參與作品的創作,還是其實總括來說依舊是在當初創作者的設定範圍裡打轉。
人,身體主體
互動藝術作品的出現主要是因為整個時代(包括藝術史)希望的是藝術可以進入大眾,離開有教養、被馴化、僵化的知覺模式,以及從遊戲中引發的主動思考,但互動的介面歷史並不如現在所看到的一般是由電腦程式或是物理學來作為反應基礎,更往前回溯可以發現其實真正的互動介面還是在「人」本身,像實驗劇或是表演藝術的小劇場(最早的例子可推演至達達的反藝術劇場表演或是福魯克薩斯的劇場表演形式),甚至是卡布羅的偶發藝術,其互動的介面都是以人為載體,那種每次所提呈出來的結果都是不同、亂數且有機的,反觀現在的互動介面為「機械」、「程式語言」等,所引領呈現的聲光刺激,基本上它還是有限的,逃不出作者所設定的範圍。
互動藝術作品的創作除了本身所扮演的介面問題至關重要外,作者與觀眾這主客體之間的兩造關係也是一個重點,在面對諸如繪畫或是靜態雕塑等藝術表現形式時,觀眾的主體意識是存在的,因為面對這樣的形式,觀眾的參與多半是運用「我想」,主客體之間的互動交流是一種內在的活動,面對這樣的客體,主體內在的想像活動力是旺盛且無邊際的,而作者與作品的關係亦然;相反地,在面對強勢且強顯的互動模式時,觀眾這主體看似具有相對於過去更多的參與,實則不然,主體所獲得客體(作品)的反應是被設定的,詮釋的廣度變成一種有限的範圍,主體遂化為客體,該客體的詮釋是被預設且有限的,而作品與作者則變成強勢的主體,主導著作品的被詮釋範圍。
結語
把「互動」作為是「科技藝術」的一種代言,甚至是唯一的代言實則是缺失,卻充分顯示出台灣官方對於整體藝術史片面了解,以及企圖利用「科技」或「數位」所加冕的藝術創作型態作政治語言的操作,也導致台灣一般大眾對於「新」的創作型態的閱讀出現偏差,但這或許就是台灣的藝術觀點,一種擺脫不了的殖民宿命,所有的價值都是嫁接的,去歷史化的結果,產生出的是無頭無尾的特殊情境,而在這種情境底下裡,互動藝術的閱讀變成了一種全然的消費行為,而作品互動的意義到底何在已無人過問。